信息来源: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7 11:51:05 点击量:4842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农贸市场店主营业务运营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和经营管理服务好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招商范围:为农贸市场店主营业务运营招募经营主体提供消费服务;
2.2招商方向:以便利店、超市等经营品类为主;
2.3租赁期限:原则上为1 年;
2.4招商定价标准:项目总价不低于25万元一年;
2.5支付方式:采用运营费用预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半年度运营费用,半年之后提前一个月预付下半年度运营费用;
2.6在投入使用前投资人须自行办理完成相关营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许可、营业执照等)。
3.1有志于从事相关行业发展的法人或自然人,认同公司经营理念,服从项目运营方的管理;
3.2财务状况良好,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失信记录;
3.3有相关业态品类运营经验,有相关业态既有门店,有相关业态成熟运营团队;
3.4本项目不接受个人、联合体参与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资人需按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且在天博手机登录(中国)官方网站及其子公司无拖欠款项、非正常流程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1招商发布:本次招商公告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b.fygroup.com/)、天博手机登录(中国)官方网站官网(/)公开发布。
4.2招商报名:
4.2.1招商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参与报名(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
4.2.2招商报名:线上报名:可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天博手机登录官网,下载《招商文件》。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人可至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办事处香河村香河路和疏港大道交叉口往南50米临时项目部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家伟 13501603569
4.3承租意向订金: 5000 元,须在递交响应文件前缴纳,收款人信息如下:
户名: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徐圩支行
账号:32050110472800000260
本次招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办事处香河村香河路和疏港大道交叉口往南50米临时项目部 | |
联 系 人:刘家伟 | |
电 话:13501603569 | |
电子邮箱: / |
5.1 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0:00 ;
5.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密封的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至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办事处香河村香河路和疏港大道交叉口往南50米临时项目部,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商人处否则招商人将拒收或予以退回,招商人代表:刘家伟,联系电话13501603569。
6.1招商基准价:本项目招商基准价为:项目总价不低于25万元一年,报价低于招商基准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最高竞标价法。达成商务条件和项目运营要求条件投资人,对本招商项目进行统一报价比价,最终将报价最高的投资人确定为成交人。若出现多家投资人报价一样的情况,则进行商务条款谈判(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条件、履约保证金等),如商务条款谈判扔保持一致,则组织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最终确定报价最高投资方。
7.1谈判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招商会议的投资人代表须为投资人响应函明确的授权委托人。投资人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人,投资人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2参加招商活动的投资人代表的要求:见投资人须知前附表。
八、商谈判程序
8.1投资人签到;
8.2唱标(仅唱出最高报价);
8.3评审小组初步评审;
8.4通过初步评审的投资人进行竞价;
8.5评审小组详细评审;
8.6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8.7结束。
九、投资人确定
9.1招商人依据招商评审小组推荐的投资人候选人确定成交投资人。
9.2招商人与成交投资人应当在招商有效期内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承租意向订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招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投资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排名第一的投资人候选人放弃成交投资人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商人可以按照招商评审小组提出的投资人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投资人或重新采购。
十、合同签订
10.1项目保证金:两万元。成交投资人在合同签订前5日内一次性向招商方缴纳,合同履行结束后,运营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承租意向订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
10.2自承租意向订金缴纳之日起,若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未办理合同签订的,招商结果作废。
十一、其他事项
本招商文件未尽事宜以双方商谈并签订合同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