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06 00:00:00 点击量:13437
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部分党员交党费不主动、不按月交、不按规定交等现象,对于党务工作者来说收党费是一道“难题”。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谨记入党誓言,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在实际行动中表明自己的态度,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落实党日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果党员被“催缴”党费、找人代交,就没有完全尽到党员义务,就是党员身份淡化的表现。我认为,党员应该亲自到组织所在党小组、党支部交党费,让自觉交纳党费真正成为一个党员的义务、习惯和常态。
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过去,个别支部在党费收缴工作时出现了一次性交齐一个季度或半年党费的现象,显然,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按月交纳党费规定的。党费问题虽然每个月缴纳的钱不多,但是实际上只有自己交了党费才能明确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接受党内监督的原则性问题,这是组织纪律,更是作风问题。当然,这也需要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监管,按月收取党费,切不可“图方便”、“怕麻烦”。
三、足额。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明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是党组织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这是从我们党成立之初开始考量的,而且作为一个传统和制度被永久性地规定下来,体现的是党员入党的意愿和服从组织的态度,因此交纳党费更不容“讨价还价”,党费的意义不在于钱而在于心,是党员为人民服务的真心、对党的衷心、对组织的诚心。
按时缴纳党费是我们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缴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都应该主动按规定缴纳党费。